蓝志成牵着杨宥琪的手,来到她挑选的餐厅,那是隐身於学校附近的巷弄之中,相当低调的高级日式料理。他们上一次、也是在这之前唯一一次在这里用餐,是他的直属学长姐考上律师,请学弟妹吃饭,他厚着脸皮携伴参加。这次则是要庆祝她完成律师实习,并且留在她实习的事务所担任受雇律师。

        今天我请客,她如是说。菜单上的照片都很漂亮,他左思右想,拿不定主意。她补了一句:想吃什麽就点什麽,明年你考上就换你请客,到时候再让你付钱。她的善解人意,让他深觉窝心又颇不好意思。

        摊在法台上的卷宗,正好翻到从户役政系统调出来的大头照,也就是身分证上的照片。依规定,拍这种照片时是不能笑的,但杨宥琪有着天生就会笑的眼睛,即使是在他们分手二十多年後拍的大头照,她眼里的笑意,仍与蓝志成的记忆分毫不差地叠合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「移审」,是指侦查中已经收押的被告,在检察官提起公诉时尚未获释,依然在押,因而连人带案地移送到法院来,承办法官须在讯问被告後,决定是否继续羁押。为此,分手二十多年来,他们终於头一次能说得上话。

        杨宥琪身穿灰sE囚服,sE泽b她当年那袭套装浅得多,因脚镣所限,步伐细碎。她在法警戒护下走向被告席,就坐时举起双手,让法警打开手铐。

        她不理会身旁正想面授机宜的辩护人,抬头望着法台上身穿黑底蓝领法袍的蓝志成,眼里的笑意消失殆尽,只剩下两团空洞。书记官朗读案由:本院一一三年度金诉字第三三四号违反银行法等事件,现在进行讯问程序。

        「你涉犯银行法第一二五条第一项後段违法收受存款罪,得保持缄默,无须违背自己意思而为陈述;得选任辩护人;得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,这些权利你了解吗?」他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「了解。」她气若游丝地回答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对於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,你是否认罪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不认罪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答辩理由?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如侦查中所为答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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