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又不是傻子,近距离交战中再犀利的搏击技巧也敌不过现代武器,否则为什么要发明手枪和冲锋枪,肉搏只是万不得已的选择。
“哒哒哒....”
汤姆逊的实际射速高达700发每分钟,弹匣里的30发子弹,只用了短短2.5秒就全被打了出去,金色的弹壳瞬间哗啦哗啦流淌了一地。
这个过程说起来很慢,其实就是在眨眼间,外间的床距离归有光站立的地方还不到5米,成年人全力奔跑下只需要2到3秒钟的时间。
所以子弹打完他没有重新填装弹药,而是将冲锋枪直接荡到身后,顺手掏出了腰间的匕首,身子一矮离开了原先的位置准备近战。
他想的很明白,此人能在目标屋外守夜,身手又这么好,定然是杨昌庆的心腹保镖,刚刚不选择开枪,显然是因为身边没有火器。
这很好理解,除非是掩护身份允许,执行任务或者准备撤离,潜伏中的情报人员在生活中不会随身带武器,那样很容易导致暴露。
更重要的是,虽然民国枪支泛滥,问题是这里是什么地方,是首都,一个商人有保镖不奇怪,有一个携带枪支的保镖就太显眼了。
那对方没有枪支靠什么保护杨昌庆,傻子都知道是冷兵器,重新装弹肯定来不及了,此一时彼一时,现在匕首要比枪支更加实用。
跟归有光想的一样,他前脚离开,后脚一道寒光便扫了过来,要是他不走,此刻已经被人开膛破腹了,敌人绝对是一个行动高手。
来而不往非礼也,他脚下一蹬欺身上前,反持匕首向上一撩,对着寒光周边可能站人的地方连挥几刀,随即几声金属碰撞声响起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